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目前常见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内地投资的企业类型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大多数的代表处仅限于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如与供货商和客户联系,产品推广,市场调研等。
什么是代表处?
代表处的完整表述应为:外国(地区)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注册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
代表处能做什么?
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外资企业代表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代表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例如:公关活动、业务联络、 产品展示、 市场调研、 科技交流。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试探市场的外资企业,设立代表处(或称办事处)是一个最好的解决办法。外资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所以,办事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
注册外资代表处的优势:
1、国外很多公司为避免盲目进入一个新兴市场,会先对该国或地区进行市场信息收集及初步业务联络,为以后正确的投资打下基础。代表处没有注册资本要求,设立、管理较为简单,因而,设立代表处是一个最好的解决办法。
2、注册手续相对外资公司来说简单快速,由于具体营运不同于实体公司,它没有十分严格资金投入方面的要求;在跟进管理方面也相对简单。
注册代表处的条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
3、经公证认证的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外国企业章程或组织协议
4、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5、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6、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7、经公证认证的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
8、经办人身份证明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一般来说,代表处只能非经营活动,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表述为:从事与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有关的业务联络活动,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代表处的命名规则:
企业所在地域+企业名称+城市+代表处,如香港阿里控股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
代表处与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区别:
1、税收(发票):
分公司:可以购买当地发票,可以签合同,可以在当地交税。可以独立或非独立核算。
代表处:不可以买发票,不可以签合同,所有的开销必须来自国外母公司汇款。
2、人事:
分公司:可以独立招人,给员工交三金。
代表处:不可以独立招人,必须通过少数有资格的HR公司招人和交金。
3、存在时限:
分公司:和母公司一致,并受在当地租赁协议的时间限制。一般在10年以上没有问题。
代表处:最长为三年,但每三年后需要办理延期。可以办理无数次延期。
4、成立条件:
分公司:注册地址只要办公楼即可,无需涉外性质。可由客户自行办理注册手续。
代表处:要求注册地址一定要为涉外办公楼。必须通过有资格的代理公司——比如易开业公司——来进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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