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管理局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发展的补贴、奖励申请办理清单
序号 | 支持类型 | 支持对象 | 支持项目 | 支持条件 | 支持标准 | 支持期限 |
1 | 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 | 港澳青年 | 就业补贴 | 属于符合措施规定条件并在2021年7月1日后在前海合作区就业的港澳青年。 | 按每月应纳税工资薪金的20%给予补贴,不超过5000元/月。 | 累计不超过3年 |
2 | 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 | 用人单位 | 创造就业岗位补贴 | 1.2021年7月1日后录用符合措施规定条件的港澳青年; 2.其他单位未因录用同一港澳青年申领过该项补贴的。 | 每录用1名港澳青年补贴1万元,累计不超过20万元。 | 一次性 |
3 | 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 | 实习单位 | 实习单位补贴 | 上一年度参与广东省、深圳市、港澳特区政府指导或者主办的港澳青年实习计划,并接收港澳青年实习一个月以上。 | 本科生2250元/月 硕士生3750元/月 博士生6750元/月 | 不超过6个月 |
4 | 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发展 | 港澳青创企业 | 创业奖励 | 1.属于符合措施规定条件的港澳青创企业; 2.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法定机构、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专上学院、颁发学历获特区政府资助或者承认的专上机构资助,或者获得澳门特区政府和深圳市政府部门资助; 3.2022年7月1日后成立。 | 按实际获得的资助金额(以参股性质资助的资金除外)一次性给予创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多次获资助的,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从高奖励。 | 一次性 |
创业补贴 | 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人社部门留学人员创业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申领相关补贴。 | |||||
5 | 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发展 | 港澳青创企业 | 租金补贴 | 1.属于符合措施规定条件的港澳青创企业; 2.在经人社、工信、科技、文体部门认定或者备案且在前海合作区运营的创业载体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或者经营场地的。 | 按照上一年度实际产生场地租金的5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场地租金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60元)。 | 累计不超过3年 |
6 | 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发展 | 港澳青创企业 | 贷款贴息 | 鼓励港澳青创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我市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有关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
上市资助 | 支持港澳青创企业到境外上市,符合工信部门项目扶持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 |||||
7 | 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发展 | 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团队 | 青创大赛奖励 | 参加前海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总决赛或分赛区奖项。 | 在前海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的团队,分别按照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在大赛分赛区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团队,分别按照每名10万元、8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 | 分比赛结束、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企业两个阶段平均拨付。 |
8 | 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发展 | 创业载体运营企业 | 创业载体运营奖励 | 1.所运营的创业载体面积为500平方米以上;具备满足运营需求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在孵港澳青创企业占比不低于在孵企业总数50%。 2.创业载体经人社、工信、科技、文体部门认定或者备案且在前海合作区运营。 | 达到每100平方米一名港澳青年的创业载体,按照每名港澳青年0.5万元给予运营企业奖励; 达到每50平方米一名港澳青年的创业载体,按照每名港澳青年1万元给予运营企业奖励; 达到每25平方米一名港澳青年的创业载体,按照每名港澳青年1.5万元给予运营企业奖励。 同一创业载体的运营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奖励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运营企业申请创造就业岗位补贴的,对于同一港澳青年不得申请本条规定的奖励。 | 累计不超过3年 |
9 | 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发展 | 港澳青创企业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此项资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 ||
10 | 支持港澳青年居住生活 | 港澳青年 | 居住补贴 | 1.属于符合措施规定条件并在2022年7月1日后在前海合作区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 2.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无自有住房,且未正在深圳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 1000元/月 | 累计不超过3年 |
11 | 支持港澳青年居住生活 | 港澳青年 | 生活补贴 | 属于符合措施规定条件并在2022年7月1日后到前海合作区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 | 1500元/月 | |
支持港澳青年居住生活 | 香港青年 | 1.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实施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 2.属于符合措施规定条件并在2022年7月1日后到前海合作区就业。 | ||||
支持港澳青年居住生活 | 符合条件的博士人才 | 港澳青年符合我市人社部门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申领相关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