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册过程中,在名称核准阶段,在使用某些特殊含义的字符的时候,经常会遇到企业字号名称申请不符合规定,无法进行下一步,系统会提示如:
提示:你申请的字号属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的内容和文字,不符合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的要求,请修改字号。
如下截图所示: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
(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
(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
(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如果企业对特殊“字号”疑难名称有正当的使用理由,可以委托前海百科向核名科相关领导提交“特殊名称”核准申请,及企业名称变更、印章名称变更等一条龙代办服务,不成功全额退款。
前海百科为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前海管理局批准成立的一家具有依法独立承办深圳工商财务等服务的招商服务机构,并与市监局及前海管理局保存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可为各类型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