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4日,广东深圳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启用,目前已有司法、仲裁、调解、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组织6大类70余家机构入驻法务区。
5月23日,前海发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支持办法),聚力打造一流国际高端法律服务高地。
办法围绕“深港合作”“对外开放”“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三个关键词制定措施,扶持对象主要是“联营律师事务所、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前海代表机构;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合规等机构;律师事务所经营团队以及港澳法律专业人士”。
只要符合“在前海合作区(含扩区范围)依法注册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区设立并实际运作;申请前已在区内运营并购买或租赁一定面积办公场所,以及申请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均可申请。
支持办法聚焦“深港合作”“对外开放”“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三个关键词,共设七章33条,主要对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扶持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支持对象、准入条件,以及深港和国际合作发展支持、鼓励法律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物业支持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等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扶持办法主要扶持对象是联营律师事务所、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前海代表机构、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合规等机构、律师事务所经营团队以及港澳法律专业人士。在前海合作区依法注册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并在前海合作区实际运作、申请前已经在前海合作区运营并购买或租赁一定面积办公场所,同时满足“依法运作,申请支持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相关法律机构均在支持范围内。
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重点面向粤港澳合作、中外合作、国际法律机构以及重大法治创新型机构配租。租金根据性质不同按上年度评估租金的30%- 70%计算。
《办法》主要扶持对象包括联营律师事务所、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前海代表机构、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合规等机构、律师事务所经营团队以及港澳法律专业人士。
机构方面,《办法》对入驻法务区的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前海代表机构、国际法律组织根据标准分级分类给予了30万至200万不同额度的支持。
港澳律师到前海执业也将享有更多政策支持。对聘用港澳法律专业人士的法律服务机构给予支持,按每名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用人奖励,聘用达到30人以上的,一次性叠加奖励20万元。同时,对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按其在内地业务收入的30%给予扶持,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多可累计申领两年。此外,法律服务机构在重大商事谈判、诉讼、仲裁、调解等涉外法律服务事项作出突出贡献的,每个项目可一次性申请20万元高端法律服务奖励。
从经营规模支持、业务新增支持、经营团队支持到办公空间支持,支持办法都体现出促进高端法律服务机构集聚发展的决心。
新设立或新迁入法律服务机构将获得资金支持。支持办法明确,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的律所,给予落户支持10万元;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合规等机构,给予落户支持50万元;对最近两个年度连续达到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经营所得8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或经司法部认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可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经营所得15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
支持办法在经营增长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两年以上、上一年度经营所得15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经营所得较前一年度增长5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支持金额为经营所得增量部分的5%,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此外,对上一年度首次纳入深圳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律师事务所,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针对经营团队表现,支持办法对上一年度经营所得500万以上3亿以下的,给予经营团队10万元以上600万以下的贡献扶持;对上一年度经营所得3亿以上的,给予经营团队600万元贡献扶持。
与此同时,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重点面向粤港澳合作、中外合作、国际法律机构以及重大法治创新型机构配租,租金根据性质不同按上年度评估租金的30%-70%计算。
经过高标准建设,目前已有司法、仲裁、调解、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组织等6大类70余家机构入驻法务区。5月18日,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的正式启用获评深圳市“十大法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