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很多企业会选择与外资企业合作。在合作中,外国投资者可能会以给予资金或技术等资源的方式与国内公司合作,但这必然会相互转让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但是内资公司加入外资股东,需要将内资转外资。前海百科-李小姐来和大家说一下内资企业如何转外资企业~
1、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国内个人资产投资设立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
2、外资企业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包括所有有外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外国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的股份和股比的不同及其他法律特征,可分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1、外国(地区)投资者收购内资企业股权;
2、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企业的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外商投资准入领域的相关规定。国家限制的项目,由省级审批机关批准;
3、从审批机关取得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4、中国大陆的投资者不包括国内协会、民间团体、群众团体等。转制后,保留的中方投资者为企业法人。保留的中方投资者为自然人时,其对原内资企业的投资应达到一年以上。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5、原登记机关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由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企业迁址登记的相关要求。
1、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件)
(2)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申报承诺书原件(全体投资者签字盖章,日期处加盖深圳公章)
(3)全体投资者的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及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外合资企业需设立董事会成员3名以上)
(6)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图
(7)完整年度的审计报告(例如公司成立于2017年,请出具2018年一整年的财务报表清单)
(8)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审计报告来出评估报告)
2、工商局要求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申请登记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股东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
(5)新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股权公证书原件
(8)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股东涉及董事、经理、监事变动需要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
1、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当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持《批准证书》和批文,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外资企业登记机构。
3、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人应当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到外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
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
对核驳的企业,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
注:属于深圳市商业主体的投资者,可免领主体资格证书。如相关资料可通过我局督察局共享系统查询,则无需提交;否则,应提交纸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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