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复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列为首批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地区。
据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2月末,前海区内注册物流企业3425家、信息服务业2772 家、科技及其他服务业4048家,预计将有1万余家企业有望从该试点中直接获益。
试点主要内容包括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方法,对区内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管理,要求外债余额不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倍;中资非金融企业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时,其全部负债(含当次外债签约额)不超过其总资产的75%;区内企业借用的外币外债资金,可按规定结汇使用。
昨天,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发布了前海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实施细则,并在官网上对企业关心的几个问题,如哪些企业可以办理、外债额度、审批程序等,一一作出解答。
据悉,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非金融企业均可以办理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业务,但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性质的公司以及房地产公司等属于一般外债管理有限制性规定的特殊行业企业,暂不参与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长张建军表示,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促进投融资便利化的又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该项试点,统一了中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政策,允许中资企业借入外债并结汇,便利了前海企业与全球低成本资金“牵手”,将有效降低前海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吸引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在前海创新发展。
昨天,前海怡亚通、首创环境、五矿供应链、华讯方舟等4家试点企业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合作,办理了首批外债试点业务,签约金额共1.3亿美元。
实施细则称,区内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管理。区内企业借用的外币外债资金,可按规定结汇使用。要求外债余额不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