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国家外管局颁布外债管理新规,将债务人分为财政部门、银行和非银行债务人三类主体进行管理,其中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直接结汇;而境内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的外债资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结汇使用。
上述人士评价称,此次前海的试点,在外债管理方面首次给予中外资企业平等的国民待遇,有利于打造区内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而前海的外债试点可以提高区内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并切实降低区内非金融企业的融资成本。
前海管理局网站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2月末,前海区内注册物流企业3425家、信息服务业2772家、科技及其他服务业4048家,预计将有1万余家企业有望从本次试点中直接获益。
本周一,作为中国改革开放试验田之一的深圳前海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正式启动,试点包括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方法,对注册在前海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管理,要求外债余额不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倍。
路透获得的试点实施细则还包括,中资非金融企业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时,其全部负债(含当次外债签约额)不超过其总资产的75%;区内企业借用的外币外债资金,可按规定结汇使用。
前海怡亚通、首创环境、五矿供应链、华讯方舟等四家试点企业周一已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合作,办理了首批外债试点业务,签约金额共1.3亿美元。
一位资深外汇分析人士指出,该项试点是外汇管理部门首次允许中资企业借入外债并结汇,通过借用境外资金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