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及澳门青年在前海工作创业,可以获多维度扶持补贴: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可获1万—5万元资助、入驻前海创业园区首年可获80%租金和物管费资助、可获100万元开办资助等。
1、具有专本硕博学历香港、澳门青年毕业后在前海就业即可获1万—5万元资助
2、在前海注册公司的香港人、澳门青年创办企业首次公开上市可获200万元资助
3、港澳青年科技创新载体在前海承接国家级科创平台可最高获1000万元资助
自今年3月底,前海发布《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后,“港澳青年将在前海获得哪些具体资助、资助标准如何”一直备受外界关注。7月4日,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布发布了前海管理局制定的该若干措施配套实施细则。细则自本月起施行,有效期3年,将对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和生活等予以全方位支持。
一、香港人在深圳前海自贸区工作实习就业奖励
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一次性可获1万—5万元资助
细则称,前海企事业单位在港澳高校设立奖助学金,同时符合“与港澳高校合作设立奖助学金,并冠名‘前海深港合作区一××(单位名称)奖(助)学金’;设立高校奖助学金方案获得前海管理局认可;为获得奖助学金的港澳青年提供实习或就业机会”等条件,按其当年用于高校奖助学金实际支出的50%一次性给予每年最高25万元配套资助。该项资助每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同一企事业单位的资助不超过3年。
前海企事业单位为参与“粤港澳大湾区香港青年实习计划”(广东省港澳事务办公室、香港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主办)或“粤港澳大湾区澳门青年实习计划”(广东省港澳事务办公室、澳门人才发展委员会主办)的港澳青年提供实习岗位,每接收1名在校港澳青年大学生,实习单位可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获得资助。这些学生实习期至少1个月以上,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而港澳青年毕业生符合“具备全日制大专(含副学士)或以上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发放之日起,5年内与前海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期限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1年”,将分别给予大专(含副学士)1万元、本科生2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而招录符合上述条件的港澳青年毕业生,用人单位也将获得2000元/人的资助。
取得香港或澳门执业资格证书的港澳青年,与前海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1年的,也可以获得一次性5万元资助。
入驻前海创业园区首年可获80%租金和物管费资助
在创业方面,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入驻前海管理局主办的前海创业园区6个月以上,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同时,可按第一年80%、第二年50%、第三年20%的比例资助企业租金和物管费用总额(园区官方发布租金和物管费用指导价),对同一企业资助不超过3年。
如港澳青年创办企业获得深圳市创业资助、创客创业资助,或者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资助的,前海均将按市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
获得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或香港青年发展基金“创业配对基金”资助,或者获得香港科技园“网动科技创业培育计划”“科技创业培育计划”或“生物科技创业培育计划”资助,前海均将按实际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
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券,或者获得香港科技券计划资助,前海都将按科技创新券的实际使用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如同时获得还可享受叠加资助,两项总额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创业团队入选“孔雀计划”等最高可获1000万元资助
港澳青年创办企业累计获得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投资,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30%,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资助。
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其他独立法人机构如入选为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团队或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或入选为深圳市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将按市资助金额的50%,分别一次性给予项目依托单位最高800万元和最高250万元配套资助。
获得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资助港币600万元以上,则按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的资助金额(按申报受理之日港币实时汇率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的50%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配套资助。
累计符合上述两项以上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叠加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此外,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实现首次公开上市,在上交所、深交所或香港联交所上市,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助;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或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
在深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最高可获100万元/年贷款贴息
港澳青年创办企业首次通过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资助。
港澳青年创办企业“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的决赛或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大赛综合奖奖金;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含国际赛)行业决赛或总决赛奖金,或者该赛的区赛(预选赛)决赛奖金”,可按获奖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如在深圳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且“在前海依法注册设立时间不少于两年;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可按单个企业实际贷款利息的50%,一次性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贴息资助,同一企业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而深圳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发放首笔贷款产生的坏账获得市财政给予的风险补偿金后,可向前海管理局申请叠加风险补偿金。补偿标准按单个企业坏账损失的20%一次性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提供孵化平台 设立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加速器可获100万元开办资助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首次在前海依法注册设立且“入孵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创业团队)占比不低于在孵企业总数的50%;在前海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固定场地,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其中众创空间面积、孵化器面积和加速器面积分别不少于3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和3000平方米,且创业团队可使用面积分别不低于75%、70%和60%);具备专职运营人员(其中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分别不少于3人、5人和10人);具有完善的毕业制度、考核标准和服务体系”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众创空间60万元、孵化器80万元、加速器100万元开办资助。
截至申报日,孵化载体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具备完善的软硬件公共服务体系或平台,且在孵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创业团队)占比不低于在孵企业总数的50%,还将分别一次性给予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运营资助。
资助费用主要用于孵化载体提供孵化服务所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设备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费、场地租金、水电、物业管理费、宽带网络、人力资源支出”等建设运营费用,对同一孵化载体资助不超过3年。
创新载体承接国家级科创平台可获1000万元资助
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入驻孵化载体后,如获得首次投资,前海将按每个企业实际到账金额的2%且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对孵化载体予以资助;如入驻孵化载体1年以上且实现首次公开上市,在上交所、深交所或港交所上市的,孵化载体可一次性获20万元奖励,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或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则是10万元奖励;如入驻孵化载体后被认定为国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孵化载体也将获1万元奖励。
孵化载体本身被评选为国家、省、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前海将按市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
而港澳青年科技创新载体在前海承接国家级科创平台(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级科创平台(包括省、部重点实验室,省、部工程实验室,省、部工程研究中心),或深圳市级科创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将均按市资助金额的50%,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最高500万元和最高200万元资助。
港澳青年社团与前海共同举办活动最高可获200万元资助
港澳青年创办企业、科技创新载体或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经市人社部门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前海将分别一次性给予设站单位40万元、25万元资助;前海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每招收1名港澳青年博士后研究人员,则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此外,前海企事业单位或港澳青年社团组织在前海举办经前海管理局认可的主题论坛、创业大赛、竞技比赛、技术成果交易会、创客集市、作品展览会、专业研讨会、项目路演、文化交流等各类具有影响力的港澳青年活动,可根据活动规模、影响力、港澳参与度等情况申请相应资助。
其中,与前海管理局或局属一级企业共同举办,按单项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独立举办的则按单项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对同一单位或社团组织全年累计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港澳青年前海创业生活保障
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一次性最高可获3万元租房资助
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且符合“具备大专(含副学士)或以上学历;在
前海注册公司并实际运营的各类单位就业,或在前海依法注册创办企业或机构并实际运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均未在深圳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含军队用房)”,将分别一次性给予大专(含副学士)1万元、本科生1.5万元、硕士2.5万元、博士3万元租房资助。
前海港资企业注册申请流程
港澳青年在前海注册并实际运营的各类单位就业或在前海依法注册创办机构并实际运营,按每月3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港澳青年每年3600元交通资助,对同一个体资助不超过2年。
细则强调,港澳青年是指年龄介于18—45周岁之间的香港、澳门居民及在港澳高校毕业的内地居民,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