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排查统计,截至2019年6月末,全国已注册商业保理企业12081家,较2018、2019年初分别增加4222家和540家,主要是部分省市出现抢注现象,商业保理企业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因此银保监会10月中旬下发《
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旨在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采用分类处置商业保理存量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1. 正常经营进行备案监管。
这类商业保理企业主要是有登录“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指定信息系统完整填报信息,也就是有备案信息正常经营的,在注册地也有经营地址可以发函联系,正常在运营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监管是地方金融监管局报给银保监会审核后分批分次进行公示。
2. 非正常经营类和违法违规经营的整改验收。
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企业。
其中,“失联”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
“空壳”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这类企业整改正常经营的进行公示,否则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原有保理公司可以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 股权变更和地址变更需向金融办申请
在商业保理企业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出台前,各金融监管局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严控商业保理企业登记注册。严格控制商业保理企业变更注册地址,禁止跨地方变更注册地址。也不能轻易变更股东。
深圳的商业保理企业占全国七成,很大一部分就是抢注的,因此有不少空壳和失联的企业,也有一些已经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目前深圳商业保理公司变更股权有限制,不能变更地址,也是响应银保监会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