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管理局22日发布《 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专门设置深港人才合作章节,为香港青年在前海合作区内工作创业的香港青年提供最高400万的补贴金额。
港青前海实习补贴:
办法规定,对在前海合作区实习的香港青年,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实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港青前海工作就业补贴:
对在前海合作区全职工作的香港青年,按照博士10000元/月、硕士7000元/月、学士5000元/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港青专业人才前海工作补贴:
对在前海合作区全职工作,提供金融、会计、税务、法律、航运、建筑工程、教育医疗等专业服务,取得相关香港或内地执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取得多个执业资格的,最高奖励5万元。
聘用港青用人单位补贴:
不仅奖励人才,也奖励"引才者"。办法规定,对聘用香港青年的机构,按上一年度用人机构聘用的香港青年工资薪金所得30%、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机构用人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聘用香港青年达到30人以上的用人机构,一次性叠加奖励20万元。
香港人在前海创业补贴:
创业者符合条件也可领取奖励。办法规定,对持有成立一年以上、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并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机构股份比例达到25%以上的香港青年,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给予创业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办法还提出,支持深圳重点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与香港创新创业主体合作组建人才共同体,发挥两地政策叠加优势,共同引进高层次人才。
香港科研人才补贴:
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分)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与香港高校联合培养博士后的,对香港高校选派的博士后合作导师给予每年8万元补贴,每名博士后只能申报1名合作导师。
经前海管理局备案,由香港高校招收并派驻到前海合作区开展研究的在站博士后,按每人每月15000元给予科研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补贴
围绕国家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加快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构建以人才价值、社会贡献、创新能力为导向的综合评价体系。对经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分别给予324万元、216万元人才奖励,分6年平均连续发放;对经认定的卓越工程师,给予36万元人才奖励,分3年平均连续发放。
人才回归计划:
经符合条件的用人机构自主推荐,并在原前海合作区全职工作的人才, 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上一年度在原前海合作区工资薪金所得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奖励;
(二)上一年度在原前海合作区工资薪金所得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给予2.2万元以上2.7万元以下奖励;
(三)上一年度在原前海合作区工资薪金所得6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给予3.9万元以上4.6万元以下奖励;
(四)上一年度在原前海合作区工资薪金所得70万元以上85万元以下的,给予5.9万元以上7.3万元以下奖励;
(五)上一年度在原前海合作区工资所得85万元以上180万元以下的,给予8.9万元以上18.9万元以下奖励;
(六)上一年度在原前海合作区工资所得18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给予25.2万元以上56万元以下奖励;
(七)上一年度在原前海合作区工资薪金所得400万元以上的,给予66万元以上奖励。
机构每年最高限额8000万元,个人每年最高限额150万元。特别贡献的,个人每年最高限额300万元。实行年度预算总额限制,如通过审核的奖励金额超过预算总额,则进行同比例调减。